為進一步明確河湖管理范圍,明晰河湖管理職責,確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快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號)、四川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號)、《四川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號)、甘孜州總河長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總河長辦發〔2018〕3號)文件要求,甘孜縣水利局組織劃定了甘孜縣常年湖面面積1km²以下湖泊玉措管理和保護范圍,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現公示如下:
一、按湖泊行政區劃和甘孜州河湖長制工作職責范圍,確定甘孜縣常年湖面面積1km²以下管理范圍劃界湖泊為:
玉措常年湖面面積0.4km2,位于甘孜縣生康鄉九村(門洛村),湖泊中心點坐標(東經99°52′59.52″、北緯31°35′46.5″)。
二、甘孜縣常年湖面面積1km²以下湖泊玉措管理范圍劃定為:
湖泊管理范圍為湖泊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區域,包括湖泊水體、湖盆、湖洲、湖灘、湖心島嶼、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護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閘、等工程設施泵站及其管理范圍。
三、河湖管理范圍的劃定是加強執法監督和管理保護的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禁止在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構)筑物、亂傾亂倒、非法采砂取石和從事其他妨礙湖泊行洪的生產經營活動;禁止損毀水工程建筑物、劃界管理線樁(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設施;在湖泊管理范圍內,修建各類跨河、穿河、穿堤、臨河建(構)筑物,采砂取石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報經湖泊主管機關批準,湖泊主管機關為甘孜縣水利局。
四、對違反水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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